飛行機師據以滑行的依據"資訊指示牌", 經一變再變依然錯誤.飛安會主任調查官與飛安組難道不知該錯誤? 飛航事實資料報告竟敢隱匿與包庇該嚴重錯誤,遭當事人持"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"質問後,只能辯稱該錯誤與本飛安事故無直接關聯! 你們根本不適任!